开发商疑遭永州政府“设局” 被生吞1个亿却告状无门
核心提示:福建一公 司以7.1亿的价 格竞得湖南永州某地块后,永州市政 府却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地;公 司催促政 府交地,以期依约交纳后期土地出让金;而政 府却明知土地还处于“毛地”且不可能交地的情况下,反过来称公 司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以此为由撤销了该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开发商1亿多元的保证金。后来,该地块再重新挂牌时,仅卖了5.1亿,直接导致近2亿 元的国有资产流失。http://p1.bpimg.com/4851/0fed266eea926728.jpg
2015年1月16日,福建财富集 团以子公 司湖南华湘财富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湘公 司”)的名义,通 过公开招拍挂,以7.1亿多元的价 格,竞得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项目地块。
对福建财富来说,这本来是一个绝佳的投资项目,这让福建财富充满希望;可永州市委市政 府的种种做法,却将福建财富和华湘公 司推进了万 劫 不 复的深渊,经历的是一次又一次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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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下土地第81天
竞买人被“黑”了1个亿
2015年1月16日,华湘公 司竞得永州市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项目地块后,于2015年1月21日与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第六条约定: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署30日内缴付3亿 元土地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永州政 府未按“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的约定向华湘公 司交付土地。于是,华湘公 司于2015年2月15日发函,要求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交地义务,华湘公 司承诺将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日内履行付 款义务。
可让人倍感意外的是,永州市国土资源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并未对华湘公 司的函件进行回 复,且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于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2015年2月26日,以华湘公 司到期未缴纳土地款为由向永州市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履约保证金等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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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政 府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华湘公 司措手不及。华湘公 司经向最高人 民法 院查询后,得到的答复是:签署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据此,华湘公 司于2015年3月26日向永州市中级法 院提起行政诉 讼,请求法 院依法确认土地成交确认书的“仲裁条款”无效。
在接到华湘公 司的起诉后,永州中院未向原告华湘公 司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在原告不知情且未到庭参加的情况下,永州中院就于4月3日上午9:00开庭、并径直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关于确认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
2015年4月3日中午,永州仲裁委在永州中院刚刚对华湘公 司作出的裁定书还没来得及送达、更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就通知华湘公 司参加2015年4月7日上午9:00的开庭。
永州仲裁委4月7日对仲裁案开庭,次日的4月8日就匆匆作出裁决:“解除<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金10218.836万元不予返还”。
福建财富一负责人告诉“民法传媒”(微信ID:MZYFZ),永州地方政 府和地方法 院,用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迅速解决了他们意愿中的解除土地成交确认、没收1亿 元保证金的问题。而此时,距华湘公 司拍下土地的1月16日,仅仅过去81天;永州政 府只用了81天,就“黑”了华湘公 司1个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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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无法交地
却反 诬竞买人未缴款违约
华湘公 司认为,依照<成交确认书>第五条“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的约定,永州市政 府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015年1月21日就得向华湘公 司交地;只有市政 府履行依约交地的义务,才能换取<成交确认书>第六条“竞得人应在土地成交确认书签署30日内缴付3亿 元土地款”的相应权 利。
但是,永州市方面却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直无法交地,在政 府未履行交地义务的情况下,华湘公 司还于2015年2月15日发函给合同当事方,催促政 府尽快交地,以便华湘公 司在30日内缴纳约定的3亿 元土地出让金。
而接到催促函件的永州政 府,却未作回应,武断单方认定华湘公 司违约,径直仲裁解除成交确认书、没收1亿多元的保证金。那么,在这个问题上,究竟是谁在违约?
华湘公 司认为,永州政 府存在三处明显的违约。
其一,政 府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履行交地义务,违约在先。
永州市国土局未按<成交确认书>第五条:“土地自成交之日起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的规定,向华湘公 司交付土地,已明显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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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该宗地为未完成拆 迁安置的“毛地”,政 府违反了国 家强 制性规定。
在2015年1月16日永州市政 府对该地块挂牌出让前,该地面上还有多座房屋未完成拆 迁安置。
其中,永州市中级法 院“(2015)永中法行终字第15号”<行政判 决书>表明,在2015年1月12日时,法 院还在对吕巧玲就该地块上房屋拆 迁问题审理。
永州中院于2015年5月23日作出的“(2015)永中法行终字第5号、第8号<行政判 决书>”表明,法 院此时才对蒋幸婴、唐小艳就该地块上房屋拆 迁问题作出终审判 决。
另外,冷水滩河东城市综合 体项目建设组冷水滩工作组办公室,于2015年3月22日发出的<腾房通知>,表明河东梅湾电影院宿舍区仍有30余户被 拆 迁户尚未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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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具备:土地权 利清晰,没有法 律纠纷等条件,也就是规定“毛地”不允许转让。
而永州市国土局在拍卖公告上、成交确认书中却写到:“该宗地上房屋拆 迁等遗留问题由冷水滩区政 府在成交后180天内处理到位”。该出让土地至2014年12月15日发出挂牌公告时,还有30多户被 拆 迁户没有与永州市国土局签订<搬迁协议>。直至2015年4月7日,地面建筑物都还未拆 除,土地尚未平整。
因此,永州市政 府拿“毛地”挂牌出让,明显违反国 家强 制性规定,也属于是对华湘公 司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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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永州市政 府明文规定“毛地”不能挂牌出让,自己却又将该“毛地”挂牌出让。
2013年12月26日,永州市人 民政 府办公室经永州市人 民政 府同意,印发了<永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细则>。
其中,<细则>第三 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达到“净地”出让,严禁“毛地”出让。净地标准:地面无建筑物、附属物和青苗,无矛盾、无权属纠纷。工业用地四至要埋设界桩;其他用地,临街面按中心城区创国 家卫生城市要求修建围墙,其他面修建好简易围墙或围栏。
然而,永州市政 府在出让冷水滩城市综合 体项目地块时,却违反自己颁布的<细则>规定,将“毛地”拿出来挂牌出让。
为证明该地块确实为“毛地”,华湘公 司拿出了该地块多次拍卖时的面积对比。
在2014年9月24日第一次挂牌出让时,该地块的面积为65318.01平方米;而在2014年12月14日第二次挂牌出让时,该土地面积却变成了66877平方米。这其中多出来的1559.19 平方米,其地面上的房屋还未经法定机 关依法征收,且土地使用权也还未收为国有。
尚未被政 府收储的土地、未经征收的房屋,政 府就拿出来挂牌出让,这显然是违法的。在永州政 府如此明显违约的情况下,却反过来诬 告华湘公 司违约,进而没收1亿多元的保证金,还有谁比这个更蛮横霸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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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 导“操控”裁判
终致2亿国有资产流失
2015年2月26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等向永州市仲裁委提交“撤销土地成交确认书、没收履约保证金”的仲裁申请后,华湘公 司不服,就永州市政 府的违法行为于2015年3月19日依法向永州市中级法 院提起行政诉 讼。
但就在华湘公 司依法提起行政诉 讼后,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立即赶赴永州中院协调,要求不予立案,并要求将双方的争议放到永州仲裁委去解决。
那么永州市仲裁委 员会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机 构呢?
据了解,永州市仲裁委的负责人即仲裁委主 任,是永州市政 府法 制办主 任刘功文。而在这起仲裁案 件当中,刘功文担任首席仲裁员;另一仲裁员胥耀辉,身份为市政 府法 制办科长,这是由国土局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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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仲裁员有两名是市政 府的官 员,另一名退休教授完全是陪衬,根本说不上话;也就是说,案 件放在仲裁委仲裁,永州政 府就是自己给自己下裁决,由自己认定自己的对与错,一切尽在掌握之中;这种自己既当运 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游戏”,何来的公 正可言?
更可怕的是,如华湘公 司不服仲裁委的裁决,也只能向永州市中院申请撤销;而在中院,又有市领 导的直 接 干预,如果中院作出驳回华湘公 司的撤销申请,在法 律程序上就不能上诉、也不能抗 诉了。这就等于,从司法程序上将华湘公 司束缚在永州市的管辖区、及永州市委市政 府的权力范围之内,让华湘公 司告 状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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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永州市委颜海林秘 书长的“关心”下,永州中院首先是对华湘公 司的行政起诉不予受理,之后在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 院的监 督下,才勉强立了案;当然,在永州的权力范围内的法 院裁决,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不出意料,永州中院认为永州市政 府与华湘公 司之间,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可以适用仲裁;同时认定华湘公 司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违约,因此驳回了华湘公 司的诉 讼请求。而针对政 府不交地涉嫌违约的问题,法 院避而不谈。
政 府在控 制仲裁委,能直接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及没收保证金,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而永州中院却将行使行政 权力的政 府,认定成与企业系“平等主体”,这实在太荒唐了。华湘公 司不服判 决,已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案 件仍在二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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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永州政 府在没收华湘公 司1亿 元保证金后,又做了些什么呢?
在2015年4月8日永州仲裁委作出“解除<成交确认书>、履约保证金10218.836万元不予返还”的裁决5天后,即2015年4月13日,该地块再次被挂牌出让。
由于有华湘公 司被永州政 府没收1亿 元保证金的“前车之鉴”,想报名参加竞买的企业一看心里都有数了;如果没有攀上永州市重要领 导,就别想拿下这块地;就算拿下,也很有可能重蹈华湘公 司的覆辙,谁愿意拿这么大一笔资金作堵注?况且面对的还是一个没有任何诚信、规则可言?
因此,在永州市重要领 导的主导下,湖南某公 司以5.1亿多元的超低 价,拿下了该黄金地块。而这个5.1亿多元的成交价,基本上就是挂牌的起拍价,与华湘公 司7.1亿 元的摘牌价,相差了近2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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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政 府放弃可收入囊中7.1亿不要,偏偏选择5.1亿的低 价,这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了2个亿。永州政 府卖地舍高求低,谁敢想象这里面的水有多深?这何止是一个市委秘 书长能操控的?
一位对我 国行政领域颇有研究的学者指出,在我 国的行政体 制里,秘 书长都是在党 委或政 府首 长的领 导下开展工作的。而市委秘 书长,则是在市委书 记的领 导下,负责处理市委机 关的日常工作,协调市委办公厅(室)等部门,保 障市委和市委书 记的日常工作。
换句话说,市委秘 书长通常情况下是代 表市委书 记在协调工作,没有市委书 记的授意,秘 书长是不敢乱给有关部门“打招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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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华湘公 司竞买土地、被没收1亿 元保证金、逼上仲裁委、败走行政诉 讼的整个过程期间,永州的市委书 记一直都是陈文浩。经查询,陈文浩于2013年3月上 任永州市委书 记,他曾因到机场慰问赵本山的商 务机而闻名。(来源:微信公号“民法传媒”,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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