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朵什么人 发表于 2017-2-15 22:51:08

漳州法官“弄丢”150斤纸质证据 帮开发商赖账4000万

开发商拒付工程款,被施工方告上法庭。诉 讼期间,法 院将150多斤纸质的施工证据材料移交鉴定机 构,欲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测算;但在鉴定结果尚未作出之时,前主审法 官却私自来到鉴定机 构,将所有证据材料拿走。

更离奇的是,法 官拿走的所有证据材料莫明其妙的被“弄丢”了,然后法 院再以施工方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判 决施工方败诉,为开发商赖掉4000多万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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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40岁出头的林桂芳,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

开发商的“通 天”本领

曾经作为千万富翁的林桂芳先生,自从承建福建漳州平和县小溪镇皇家滨城小区后,就一步一步地走向了贫穷的深渊。尤其是被漳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民二庭庭长周洪福法 官“弄丢”150多斤施工证据材料后,更是身无分文、走投无路。

林桂芳是福建惠安人,为福建省惠建发工程建设有限公 司的包工头。2010年,他以惠建发公 司之名,承接了由漳州平和县嘉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 司开发的滨城小区1#-7#楼项目。开发商为达到拖延和拒付巨额工程款目的,罔顾事先已经做出鉴定的施工工程量,不断克扣且拒付工程款1000多万元。

无奈之下,他以惠建发公 司之名,于2012年7月向平和县法 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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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意外的是,当他将相关证据提交平和法 院后,开发商竟然以“伪证”为由向平和县公 安局报案,所有证据材料为此被公 安提走扣 留,致使平和法 院以无证据审理为由于2013年1月11日裁定案 件中止诉 讼。

两天后的1月14日,平和公 安认定他提 供的证据真 实有效,并发出《撤销案 件决定书》。巧合的是,法 院中止诉 讼的裁定书和公 安的撤案决定书,居然是同时送达给他的。

在诉 讼期间,开发商先后十多次召集社 会闲散人员对他的项目部进行围 攻打 砸,每次均有报案,但当地公 安机 关却从未立案。

平和法 院恢复审理后,判 决林桂芳代 表的惠建发公 司败诉。林不服,向漳州中院提起上诉。

诉 讼期间,林桂芳委托鉴定机 构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认定林桂芳已完成的工程量为3826万元。有了鉴定数据后,林桂芳变更了诉 讼标的,为此漳州中院便成了该案的一审法 院。

可是,以周洪福为审判长的漳州中院,对林桂芳委托的鉴定结论不予采纳,并于2014年11月28日作出一审判 决,判 决开发商仅需再支付林桂芳工程款120余万元。

林桂芳对漳州中院的判 决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 民法 院。福建高院审理后认为“漳州中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于是裁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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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私自提走证据后“弄丢”

案 件发回重审后,漳州中院另行组成以林良志法 官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诉 讼期间,法庭将林桂芳提交的150多斤书面证据材料,移送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 司进行工程量鉴定。

可是,作为不再是本案承办人的漳州中院民二庭庭长周洪福法 官,却于2014年12月31日私自来到鉴定公 司,滥用职权强行将3大捆、重达150多斤的所有证据材料提走。更离奇的是,周洪福法 官将所有证据材料提走后,居然“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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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由周洪福法 官签字提走证据材料的底单

结果,漳州中院以“惠建发公 司(林桂芳)未向鉴定机 构交纳鉴定费用,致使鉴定机 构无法完成鉴定”为由,判 决惠建发公 司(林桂芳)败诉。

那么林桂芳是真没交纳鉴定费吗?从林桂芳提 供的银 行凭证证明,其分别于2013年11月6日、12月16日分两次向鉴定机 构安华公 司汇款人 民币14万元。但是,由于所有证据材料被周洪福法 官提走,致使安华公 司无法完成鉴定,因此安华公 司只能将林桂芳交纳的14万鉴定费退至漳州中院的银 行户头。至今,该款仍在漳州中院的银 行账户上。

明明已交纳了鉴定费,漳州中院却睁眼说瞎话。林桂芳不服判 决,再次将该案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目前,案 件仍在福建高院的进一步审理当中。但据知情人称,由于证据材料被周洪福法 官“弄丢”,福建高院的审理也十分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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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林桂芳交纳鉴定费的银 行凭证

法 官徇私枉法却让书 记员背黑锅

林桂芳知道周洪福法 官私自提走所有证据材料并“弄丢”,直接导致其败诉后,便向纪检、检 察机 关提起了控 告。

2016年4月27日,漳州市人 民检 察院向林桂芳送达了《答复函》。答复函称:经中 共漳州市纪 委驻漳州中院纪检组依法调 查核实:你所反映“周洪福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丢失,致使案 件无法作司法鉴定,导致惠建发公 司损失上千万”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同时,针对经办人员对诉 讼材料保管、交接不规范的问题,拟予以通报、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监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诉 讼材料的管理。

相关部门答非所问、含糊其辞的答复,弄得林桂芳云里雾里。林桂芳认为,这是相关部门在联合包庇周洪福,是典型的官 官 相 护。于是,他继续向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举报控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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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漳州市纪 委以电 话形式再次向林桂芳作了答复。

据漳州纪 委称,他们的反馈也是来自漳州中院纪检组。关于对“周洪福弄丢证据材料”的举报控 告,经调 查没有证据证明是周洪福法 官弄丢的,该结果是由书 记员许伟森造成的。经漳州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许伟森进行立案调 查,同时对周洪福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此回 复,林桂芳认为还是官 官 相 护的结果,白纸黑字签着“周洪福”的名字提走证据材料,漳州中院纪检组却称“没有证据”。明明是周洪福法 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提走所有证据材料并故意“弄丢”,结果却拿一个书 记员来顶包背黑锅。

再说,重达150多斤的纸质材料,周洪福是一次提不走的,这么大件的东西,又怎么会轻易被弄丢呢?由此可以推断,真 相只有一个,那就是周洪福法 官提走证据材料后,故意对其进行隐匿或销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开发商赖掉那4000多万的工程款。

著名律师陈启宗认为,不管是哪一种可能,周洪福法 官已涉嫌犯罪。

首先,周洪福到鉴定机 构提材料时,已不是该案的承办法 官,该案与其已没有任何关系。可是,作为与案 件无关的法 官,却仍然利 用法 官身份滥用职权私自提走所有证据材料,并造成“弄丢”的严重后果,这已涉嫌徇私舞弊罪。

其次,就算周洪福有权提走该证据材料,但在提走后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材料灭失,给案 件当事人造成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这已涉嫌玩忽职守、渎职罪。

但是,在周洪福法 官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却仅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可见,法 官的违法成本,是如此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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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书 记员许伟森是周洪福的部下

林桂芳说,从2012年起诉至今已长达五年之久,开发商拒付的工程款仍无着落,导致大量农 民 工工 资被拖 欠;再加上现场被闲置至报废的机器设备,损失总额已超过4000万元。几年诉 讼,还有很多无奈与心酸,人情冷暖、官 商嘴 脸、不一而足。

至今,林桂芳已走到山穷水尽的窘境。他向相关部门举报控 告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让周洪福法 官把证据材料拿出来,工程量究竟多少总得让鉴定机 构给个结论,让司法程序正常地走下去。

关于该事 件的进展,记者将进一步关注!(来源:民法传媒 文: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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