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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司法系统中的“蛀虫”当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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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朵朵什么人
时间:
2017-1-26 15:49
标题:
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司法系统中的“蛀虫”当及时清除
在十 堰市,检 察院和市中院有两位司法 官 员,在坊间相当“走红”,一位被“誉为”偷越国境潇洒走4天的副检 察长朱志康,另一位是被称为嗜堵成性的法 院副院长邱剑民。二人虽不在一个单位,但却都肩负着司法重任并担任着重要岗位的领 导职务,然二人却是身在司法岗位目无党 纪国 法,虽不知二人关系如何,但在执 法违法方面却是一丘之貉。
如果说贪 赃枉法者是国 家的“蛀虫”,那么违法乱纪者就是行业、系统的“蛀虫”。像十 堰市司法系统中的这两位,无疑是“蛀虫”。
说他们是“蛀虫”,一方面是因为知 法犯法的不良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这其中可能隐藏着更多利益纠葛。买通“蛇头”的钱从哪儿来,偷越国境4天的目的为何?既然在当地已是人尽皆知,纪检监察部门也不能因其职位高也假装看不见。必须要给人 民一个交代。如果“不需要护照、不需要报告、随意境 外滞留”这样的事 件都允许的话,那我们又拿什么来真正限 制贪 官的携款外逃?会不会有更多的红 通 分 子出现?
一个法 院的副院长,嗜堵成性,利 用并创造一切机会参与堵博,且不说性质问题,那巨额的堵资是哪里来的?还是此院长是麻场高手,千场不败?若成如此,则更应追查其麻友是谁,为啥输了那么多钱给他,还能甘之如饴的场场奉陪?
在党的十 八 大以后,我们看到很多“大老虎”因顶风作案而被查处,也看到很多小苍蝇因违法乱纪而受处分。但是作为省管的市一级干 部,却鲜少出现在通报之上,是政 策的贯彻出现的断层,还是中间的执行出现的偏差,必须要做出准确分析,以使用下一步整风肃纪、反 腐倡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入。
尤其对于执 法机 构中的违法乱纪现象,更要采取“零容忍”。都说“打铁还要自身硬”,倘若司法系统之中任“蛀虫”作祟,那么执 法执纪的效果势必要受到影响,党 中 央的威信更会受到影响。
那些“非法越境、嗜堵成性”的司法干 部必须要及时清理、涉及犯罪的更要立即移送司法机 关,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树起法 律的威严,还百 姓一个“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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