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项目 | 内 容 |
办事项目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 2003〕46号) |
办理条件 | 一、符合广州市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婚前医学检查、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或《广东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助产技术服务);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 一、申请 1.申请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实施医学上有需要的终止妊娠与结扎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向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须向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许可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报送材料符合要求者予以受理,发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对不予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三、审批 审批机关在发出《回执》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组织8-10人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评估专家组”(包括卫生行政管理、临床和保健等三方面专家),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估论证,做出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10元/证。依据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等工本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222号) |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 受理申请后 20个工作日内 |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书》,经主管行政机关签署同意申请意见;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有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
申请书(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登记书》 |
联系电话 | (020)81082382 |
办公地址 |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广州市东风西路 182 号; 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
受理窗口 |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广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
办事网址 | http://www.gzmed.gov.cn |
投诉电话 | (020)81085324 |
投诉处理时限 | 接到对经办公务员的投诉后,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答复,遇复杂情况适当延后。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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