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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四岁孩童幼儿园内胳膊摔伤 [打印本页]

作者: 0123    时间: 2008-12-5 09:41
标题: 四岁孩童幼儿园内胳膊摔伤
 今年9月份,4岁的强强(化名)在幼儿园将胳膊摔骨折。事后,幼儿园支付了强强千余元医疗费。强强的家人认为,强强在幼儿园摔伤,不仅遭受了身体上的苦痛,家长在护理期间付出了很大代价,因此幼儿园应该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幼儿园却不认同此观点,双方就此问题发生了争执。

  强强的姑姑李女士告诉记者,9月份,4岁的强强在金坤源双语幼儿园摔倒,啼哭不止,胳膊也开始肿胀。经医院检查诊断,强强右臂骨折,医生给正骨后,打上了石膏。由于年龄小,打上石膏的右臂疼痛难忍,强强经常啼哭不止。为了照顾孩子,强强的父母一个月没有上班,一家人都为此吃了不少苦头。李女士说,刚开始在强强摔伤后,幼儿园积极予以处理。但是当他们提出孩子的营养费与家长的误工费时,却遭到幼儿园的拒绝。
作者: 0123    时间: 2008-12-5 09:42
  就此问题,幼儿园徐园长告诉记者,强强是个活泼的孩子,很讨老师们的喜欢。那天因为争着站队,强强不小心摔伤,老师们也很心疼。事后,工作人员迅速将其送到医院诊治,并支付了强强千余元治疗费。事后,幼儿园工作人员多次前去探望,很关心强强的恢复情况。

  徐园长认为,幼儿园已经做了足够的工作,至于强强家长提出的数千元赔偿,幼儿园没钱,别的幼儿园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就此问题,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的王海鹰律师认为,4岁的强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对其存在教育、看护责任,强强摔伤造成骨折一事幼儿园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医疗费用。此外,如果强强在医院恢复的话,幼儿园应当承担一定的护理费用,如果强强在家由家长照顾恢复,幼儿园就应承担一定的误工费用,因此,强强家长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也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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