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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代孕改革方向:《布雷热报告》及其改革建议

已有 913 次阅读2008-3-5 00:00

代孕改革方向:《布雷热报告》及其改革建议 代孕妈妈改革方向:《布雷热报告》及其改革建议   3.1 现实困境《人类受精与代孕学法》的出台对于保障人工生殖和人类胚胎研究的健康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在贯彻实施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代孕需求的扩大,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条文已经严重滞后,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二是有关部门和组织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经验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三是《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毕竟不是代孕的专门法律,有些条款过于原则和抽象,操作性不强,难以有效地贯彻落实。例如,对COTS等代孕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管理。COTS是英国著名的代孕中介组织,它制作的代孕备忘录为当事人签署正式代孕协议提供了条款具体、内容全面的书面参考。现行法律虽然默许了COTS的存在,但是对其行为范围、运作程序、审查监督等都缺乏具体规定。因此,COTS的合法性及代孕备忘录的效力都受到社会的质疑。再如,实践中当事人习惯于以代孕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酬金),但是,《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否认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一旦代孕纠纷发生,当事人和法官都受到很大困扰。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如果不能在“费用”上达成默契,则会直接影响契约的履行和亲权令的取得;而对法官来说,由于契约无效,即使当事人约定了费用,法官仍然需要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但是费用合理与否往往难以统一和客观化,这就加大了法官裁判的随意性和难度。这一系列问题迫使政府不得不重新思考现行法律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性。   3.2 《布雷热报告》及其改革建议   1997年,卫生部组织了以玛格丽特•布雷热为首的调查团,对代孕协议以及《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着重解决以下三个热点问题:第一,代孕者是否可以收受酬金?如果可以,酬金如何界定?标准如何衡量?上限和下限如何确定?第二,民间有无代孕中介组织存在,如果有这种组织的存在,则应当如何对其规范?对其提供的代孕协议范本能否进行限制?第三,现行法律能否适应社会的需要,是否应当修订?如果需要修订,是对《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进一步完善,还是单独立法,制定专门的《代孕法》?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委员会发布了一份详细具体的长篇咨询报告?? 《布雷热报告》(BrazierReport),报告的核心建议有:   第一,金钱给付应当限定在“合法有据”的“费用”范围内(包括可得收入的损失),任何超出合法界限的给付均导致亲权资格的丧失。首先,金钱给付应当是真正与怀孕密切相关的费用;其次,为了防范代孕的商业运作,不得支付任何额外的金钱;再次,意图签署代孕协议前,代孕者须就必要费用提交书面证据;又次,立法应当对费用进行明确界定,并且授权卫生部发布指南规定合理费用的构成要素和确定方法。   第二,卫生部应当对中介组织登记注册,应当制定详细的代孕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代孕(协议),约束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首先,代孕中介机构应当注册登记并且遵守依据新法律制定的相应操作规程;其次,操作规程应当由卫生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与中介机构和个人充分协商讨论后制定,操作规程对所有正式注册的中介机构均有法律拘束力;未经注册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所签署代孕协议也应参照执行;再次,在新法律正式出台以前,卫生部应当制定一个临时性、自愿性的操作规程,邀请相关机构自愿注册。又次,除操作规程外,卫生部还应当考虑建立详尽的病案记录、具体的统计资料以及明确的行为指南。   第三,为了确保代孕技术不被滥用,代孕者不被剥削,政府应当考虑废止《代孕协议法》和《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并代之以新的专门的《代孕法》。首先,《代孕法》应当确定规范代孕的法律原则和操作规程,重申《代孕协议法》第1条关于代孕协议无强制性的精神,进一步明确现行法律关于禁止代孕广告和商业性代孕中介的规定,应当包括界定和限制合法的金钱给付的新条款、关于授权卫生部颁布操作规程的条款、关于非营利性代孕中介机构须经卫生部注册和遵守卫生部制定的操作规程的条款、禁止未经注册的机构运作的条款;其次,关于授予委托夫妻申请亲权令的条款,《代孕法》应当规定申请亲权令须遵守《代孕法》和操作规程,遵守法律对金钱给付的限制,并且不得授权法官同意额外的非法给付;亲权令只能在高等法院取得,法官必须要求其作DNA测试,法定监护人应当核实犯罪记录;委托夫妻一经申请亲权令,应当在英国惯常居住达12个月。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布雷热报告》的改革建议当时并未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直至2004年,尘封了八年之久的《布雷热报告》才进入有关部门的视野。2004年1月21日,在HFEA年会上,卫生部宣布了重新评估《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的决定,并承诺在2005年举行一次公众咨询?? 它直接决定《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修订的范围和程度。公众咨询涉及三个问题:现行法律是否需要修订?如果需要修订,布雷热报告描绘的思路是不是最佳选择?是在《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还是走单独立法的道路?从咨询结果来看,公众普遍认为代孕问题千头万绪,《人类受精与胚胎学法》不足以囊括代孕的全部法律问题,应当制订单独法律,构造一个完全不同的法律体系。关于《布雷热报告》,尽管有人认为八年前的《布雷热报告》已经不可能适应现在的情况,但是全国天主教妇女委员会(NBCW)、英国心理学会(BPS)、英国医学会(BMA)、经济与社会研究会( 汛C)等绝大多数组织和个人仍然坚信“布雷热报告远未过时”。   关于研究和调查,英国议会上议院科学技术专门委员会作出的《人工生殖技术与法律》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它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网上公众咨询,考察了英国公众对人工生殖立法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布雷热报告》的价值;另一方面它归纳总结了人工生殖技术与法律之间的紧张关系,提出了立法改革的具体方案和行动措施。归纳了八项议题和104条具体的立法建议。目前,这份报告已经引起英国社会的极大关注,对政府代孕立法改革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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