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的长沙市的行政区可划分为两个时期:
1949年8月至1958年为不管县时期,只管市、郊,没有辖县;
1959年以后为管县时期,有辖县。
1949年8月,长沙市辖8区:城东区、城南区、城西区、城北区、文艺区、金盆区、岳麓区、会春区,下辖82保、1838甲。
1950年8月,废除保甲制度。
1955年10月,东、南、西、北4区建306个居委会、2909个居民组,区名去掉“城”。
1957年内4区辖26街道(东区6、南区5、西区8、北区7),275居委会,2766居民组;郊区辖7乡1镇,44村。
1958年9月,农村撤消乡镇,建立人民公社,郊区建万年红、东风、岳麓3个公社,18个大队;城区辖4区、25街道、233居委会、2731
居民组。
1958年12月,长沙县、望城县划归长沙市管辖。
1959年2月,撤消郊区。3月,长、望两县合并称长沙县,属长沙市领导。长沙市辖25街道5镇26个公社、227居委会、2489居民组。
1977年12月,恢复望城县建置,将长沙县分为长沙、望城两县。
1978年底,长沙市辖5区2县,16县辖区,84公社6镇,29街道,1132大队,308居委会。
1983年2月,浏阳、宁乡、湘阴划归长沙市管辖,湘阴县随即划归岳阳地区。
1984年2月,长沙市辖4县1郊的人民公社先后改为同名的乡(镇)。
1993年1月,浏阳撤县改市。1995年7月辖县(市)撤区并乡建镇,长沙市辖5区3县1市,38街道67镇53乡,648居委会3091村。
1996年,辖区区划调整,撤销郊区,设立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5区。
2002年底,长沙市辖5区3县1市,54街道79镇39乡,568居委会2727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