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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沁蔚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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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宝宝生育流程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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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5 12:52:10 | 只看该作者
  热点3:分娩期出现并发症医疗费用社险包

  分娩期出现并发症者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①子宫破裂;②羊水栓塞;③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者;④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行缝合术的;⑤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的。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因第⑤款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审核标准,确定支付比例审核支付。

  热点4:八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

  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腹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腹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6#
 楼主| 发表于 2008-2-15 12:51:53 | 只看该作者
细说生育保险十大热点问题

  昨天,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生育保险制度从去年9月1日启动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57万人参保,生育保险基金已支付7500万元,3.4万人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过程中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十类。

  热点1:生育保险缴费个人不用掏腰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8%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热点2:四种情况增加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以下情况时,可以增加生育津贴:实施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腹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5#
 楼主| 发表于 2008-2-15 12:51:28 | 只看该作者
情况四: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五: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和平区户籍,可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需出具和平区户籍人员的基本证明,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

  情况六: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的,需要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出具基本证明,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
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5 12:50:31 | 只看该作者
 情况二:外省市居民与和平区户籍居民结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两级章)。

  2、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3、在外省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新生儿要求在和平区上户口的,需换取和平区《一孩生育服务证》。双方携带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和平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一孩生育服务证》上盖章并签字,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该区的《一孩生育服务证》。

  情况三:夫妇均为本市户籍人员,女方为和平区户籍,在外省市居住的,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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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5 12:50:19 | 只看该作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供“准妈妈”们参考。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
2#
 楼主| 发表于 2008-2-15 12:50:14 | 只看该作者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为此,记者采访了本市计生、社保等相关部门,整合了从“准妈妈”们孕育宝宝开始需要办理的准生证到生育保险登记,以及最后宝宝出生后要上的城居保险等一整套流程,供“准妈妈”们参考。

  对于“生孩子”前到底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该如何办理的问题,恐怕大多数人包括“准妈妈”们在内都不是十分清楚。为此,本报走访了和平区计生委,将以和平区居民为例为您详解流程(其余各区流程相同),让您做到心中有数。

  情况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居民,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人口或双方均为外区户籍但居住在和平区的,育龄妇女在怀孕10周内申请领取《一、二孩生育服务证》。

  1、夫妇双方结婚后,在怀孕第一个子女期间,凭以下基本证明——妊娠诊断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请将13、15页填写并加盖公章)及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级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2、申请领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时,当事人经过审批并通过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天津市二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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