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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1 09: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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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怀孕期服用抗菌药物类的女性
如四环素可致胎儿畸形、牙齿变黄,还能引起先天性白内障、长骨发育不全。链霉素和卡那霉素可致先天性耳聋、肾脏受损。氯霉素可致胎儿骨骼机能抑制,致使新生儿肺出血。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的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可抑制DNA旋转酶,阻碍蛋白质合成,应避免在妊娠期使用;甲硝唑(灭滴灵)有致突变作用,妊娠早期不宜使用;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妊娠期不宜使用。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有可能影响胎儿听力及损害肾功能,妊娠期间避免使用。青霉素、头孢菌素类(先锋霉素类)药物的血-胎盘屏障穿透性不高,毒性低,可用于妊娠期感染的治疗。红霉素和克林霉素较为安全,可供妊
娠期使用,但无味红霉素易致肝损害,妊娠期不宜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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