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什么"山西黑砖窑",就是连世界闻名的"肯德基"也不遵守<<劳动法> > ,本人说这种话是准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哟!我等着"肯德基"的法律顾问来找我,我在等着法院的传票.
2007年10月23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本人去"肯德基",惠州百佳店面试兼职"服务员",该店值班经理"刘,R"对我说"本店的薪水计算方式是计时制的,刚来的员工每个小时大既是4-5元/小时,不分加班工资与平时工资之分.这是人民币哟!一个月的薪水多少就靠你工作多少小时来计算了.反正不管你一天工作多长时间,你想赚钱就给我多多的加班!而且不包吃住,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试问:惠州的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是6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是3.59元(百度搜索到的.)那么平时的加班工资是3.59*1.5=5.385元,双休日加班工资是3.59*2=7.18元,肯德基有没有遵守<劳动法> 呢?
大家都知道"肯德基"是一个餐饮品牌,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消费得起的地方,可是他也这样昧着良心剥削咱中国人,真是垃圾呀!本人QQ136108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