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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0 2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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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第一期(1~3个月):有时怀孕初期孕妇并不知道,而这时也正是胎儿重要器官(手脚、脑脊髓神经系统、牙齿)形成的三个月,若在此时服用不当药物,或是接受过大剂量的放射线,可能会造成自然流产的威胁,也有可能形成畸型儿,所以大多数牙医师在此时只作紧急处理,不会作太过激烈的处置。
*怀孕第二期(4~6个月):可做侵犯性不大的牙科处理,在适当的保护下(穿铅衣)也可以照射X光片。
*怀孕第三期(7~9个月):此期只适合作紧急处理,而且要避免维持头下脚上的姿势太久,以免突然坐起来的时候,造成姿势性低血压。
*哺乳期:最近许多专家提倡哺喂母乳,母乳对于孩子的健康最好,但是因为许多药物会经由乳汁分泌,被婴儿摄取进入体内,所以如果有哺乳时,也要告知医师。如果非用药物不可,最好服药跟哺乳时间间隔4小时以上,减少药物在乳汁中的剂量,甚至要牺牲喂奶以免影响婴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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