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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7 09: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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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黄莉朋友: 离婚时夫妻一方故意隐瞒、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对方财产共有权的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婚姻法做出了侵权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的规定。这个规定带有明显的惩罚性,它体现的是公平、公正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据这样的原则,对离婚时被隐瞒房产的再次分割,其价格的计算应该是就高不就低。也就是说,如一方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接近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可以隐瞒、变卖时的价格为准。如一方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低于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应以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如一方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高于再次分割时的市场价格,则应以隐藏、变卖的财产价格为准。总而言之,法律原则是不让无过错方吃亏,这一点儿请尽管放心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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