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将研究后再决定
仅有11个月大的张卓宇目前仍在治疗中,所以昨天并没有出现,由其父亲张秀文和代理律师陈北元向法院递交诉状。
在广州市中院的立案庭里,当法官听到律师介绍是状告三鹿集团的诉状时,马上变得十分慎重。法官表示,由于三鹿奶粉案件非常特殊,所以要非常慎重。
但是在法官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之后,却表示张卓宇案件应该在广州的基层法院或者是在石家庄当地法院(也就是三鹿集团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立案,其理由为,张卓宇的索赔标的为90万元,没有达到广州中院的立案标的5000万元的标准。
对此,陈北元律师表示不能接受。他表示,张卓宇案是一起产品质量侵权案件,由于张卓宇是在广州购买的三鹿奶粉,并且在广州的医院进行治疗,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进行立案。
经过交涉,广州市中院收下了诉状和证据材料,表示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决定是否立案。
律师表示,根据法律的规定,中院应该在7日之内做出立案与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