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市发出了《杭州市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单独为雇工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政策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其法定劳动年龄段的全部雇工(含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雇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其雇工缴费工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增雇工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之和确定,雇工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5%。去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603元,也就是说,每个月最低只要缴24603元÷12个月×
60%×0.5%=6.15元,一年是73.8元。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到所在地(以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准)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杭州银行代扣缴。
参保雇工从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日起,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就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前的规定,个体老板要想为雇工参加工伤保险,除了工伤保险费,还要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一起缴,也就是“五险合征”,每个月要为每个雇工缴几百元。“初步估计,杭州有几十万的雇工,这次把‘门槛’降下来,个体老板就可以单独为雇工办工伤保险。雇工如果要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去参保。”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