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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要他赔偿损毁的夫妻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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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09:0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与丈夫周伟原本感情不错,谁知近两年他变了,变得动不动就暴怒,一怒就像疯了一样乱摔乱砸:大到门窗桌椅,小到锅碗瓢盆。摔完砸完,用时只好再买,两个人本来就不高的工资就全被他这样糟蹋光了。就在前不久,他居然把液晶彩电都砸了。这日子真的没法过了,我下决心要离婚。可除了房子,没什么财产可以分割。想想被他毁坏的那些财产,我真是心疼。离婚时,我想要他赔偿那些夫妻共同财产。添买东西的发票我都留着呢,这就是证据!我这样的要求,不算过分吧?(曲 静)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4 09:01:56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曲静朋友: 一方故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使夫妻共同财产显著减少,这种行为本质上侵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其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行为人理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一并计算在内,对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瞒、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以个人所分份额折价补偿对方。 据此可知,离婚时你若要求周伟赔偿你的损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特别是你手中掌握着添买东西的发票,你的要求就更为有理有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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