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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07: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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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胜诉后被派扫厕所
26岁的李倩(化名)是昆明某医院激光科的医生。2004年的时候,她从医院跳槽到一家私立医院从事护士工作。刚参加工作时,医院明确告诉她在合同期内不能怀孕,并让她写下书面保证。考虑到这份工作薪水不错,自己还年轻短时内还不会要孩子,李倩答应了医院这个苛刻的要求。几年过去,李倩结婚了,婚后李倩发现自己怀孕了。
做母亲的喜悦让李倩顾不得当初向单位做出的“承诺”,她向医院说明了情况。医院认为怀孕的李倩不宜再继续工作,让她请事假回家待产。于是,怀孕5个月后,李倩向单位告假回家休产假了。产后3个月,李倩回到医院上班,却发现她的岗位早被人代替,待遇也一落千丈。为此,她向医院领导反映,双方发生了争执。一个星期后,李倩接到了一纸解聘通知。通知上称,她休产假超期,属于自动离职,医院对其作解聘处理。
“单位不得辞退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医院这么做是违法的。”李倩来到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一调查,王忠律师就发现李倩是晚育,而晚育的妇女可增加30天产假。
根据这一规定,李倩的休假没有超时,医院解聘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案子进入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医院解聘无效,应恢复李倩的工作和待遇。
打赢官司回到医院工作,李倩很高兴。可让她没想到的是,事情根本没有想像中的那么简单,以后的日子里她体会到了什么叫“度日如年”。上班后,医院告诉她工资照旧,可她的医师岗位已有人代替,她只能“改行”做其它工作。于是,医院一会儿安排她到医院门口做“导医”(其实就是迎宾),一会儿让她作清洁工,打扫医院大楼和厕所;一会儿又让她到外地出差,一去就要3个月。无奈之下,李倩只好选择主动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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