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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0-23 0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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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卫生部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医院因使用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批号为071001)后,有4名新生儿发生不良反应,其中1名出生9天新生儿于10月11日死亡。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茵栀黄注射液26万支,已全部销往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山东、云南、陕西和宁夏自治区共8省(区)。卫生部要求各地立即停止该批号茵栀黄注射液的临床使用。
会议结束后,黑龙江省卫生厅立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立即对山西太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茵栀黄注射液进行全面清查、封存、暂停使用,并将清查情况逐级上报。同时各级医疗机构加强药品使用不良反应的监测,增强敏感性,对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要立即对同批产品和已使用药品的残留下架、封存,及时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迅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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