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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艳照事件最新进展: "艳照"疑另有拍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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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13:35: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冠希昨日在记者会说:“我承认曾经拍摄大部份最近流传的相片。”其言词及新闻稿引发艳照风暴多个新疑团.
陈冠希昨日公开道歉
中新网2月22日电 香港媒体报道,纵然陈冠希昨现身向公众忏悔,承认自己是大批艳照的拍摄者,但其言词及新闻稿却引发艳照风暴多个新疑团:新闻稿所指的“照片及影像”是否意味有短片外泄?他只承认拍摄“大部份”照片,是否意味拍摄者不只他本人?
陈冠希昨日在记者会说:“我承认曾经拍摄大部份最近流传的相片。”他言下之意是指小部份流传的艳照是另有拍摄者,还是根本并非来自他的计算机?
虽然陈在记者会上只提及艳照,并没透露有短片外泄。但陈冠希代表律师在记者会后发放新闻稿,指出该批“载有”陈冠希本人及其女性朋友之“亲密照片及影像”的版权属陈所有。所谓“照片及影像”意味除了照片,还有录像片段,与网络盛传有13分钟短片之说不谋而合。
除此以外,艳照风暴连日来累积的种种疑团仍然有待警方破解:除了已曝光的七名女艺人及名人照片以外,有否艳照主角尚未曝光?究竟有多少个发放艳照的“奇拿”?有关艳照是否有组织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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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13:35:33 | 只看该作者
陈冠希向警方及公众声称怀疑照片是计算机送去维修时外泄,有关计算机公司的一名技术员日前被控不诚实取用计算机。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现在陈冠希回港,未来警方调查的其中一个重点,相信是陈把计算机送到该计算机公司维修时的种种细节,特别是计算机公司职员获授权进行的工作内容。

涂谨申解释,计算机维修时通常会复制后备档案,若当时维修人员非意图复制照片作其它用途,未必构成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的罪名,即使是过了一段时间后把照片传给其它人,也只可能构成发布淫亵物品。
3#
发表于 2008-2-22 22:00:24 | 只看该作者
ma:ma12 ma:ma12 娱乐界好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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