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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3 11: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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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秋顺朋友:
你所谓的“默认”,用法律术语表述叫做“默视自认”,一般简称为“自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诉讼中的自认必须发生在诉讼中;必须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必须具有合法性:必须是明确表示的——这里所谓的“明确表示”表现为: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既未表示承认也未表示否定。2.必须经审判人充分说明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
据此可知,李某的中途退庭不能视为“自认”,因为其不具备“默视自认”的构成条件——且不说按照法律规定,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和亲子关系的案件事实本来就不适用“自认”方式,即使能“适用”也无法认定,因为李某对你所陈述的事实是表示了明确否定态度的。所以,李某的中途退庭只能被视为她对个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处置方式,她应承担的只是丧失诉讼中举证和质证机会的后果。这种后果并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当然也就不影响对特定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换句话说,你在法庭上提出了“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怀孕”的问题,你就必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你的离婚起诉将被驳回,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是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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