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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5 12: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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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丁慧朋友:
你与梁某分居后,虽经济上各自独立,但因为没有就此签订书面协议,所以分居后双方的各自所得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梁某对你占有控制下的钱物可以随意处置。梁某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你控制下的钱物挥霍,数额又较大,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至于如何处理,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据此可知,你如因此控告梁某,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最后你与梁某真要走上离婚路的话,鉴于他的上述行为,在财产分割时让他适当少得一些,倒是应该而且可行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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