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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8 2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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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云萍朋友: 现实生活中,像你前夫一样的人并不少见。他们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先是做出心甘情愿的样子,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较大的让步,等离婚目的达到后再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财产。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见,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儿戏,一旦签订,当事人原则上就应当遵守。 当然,任何事情都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上述司法解释又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据此可知,“显失公平”,不属于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只要你前夫不能举证证明你与他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你前夫关于重新分割财产的要求就不会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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