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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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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22:5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因感情不和,我俩多次利用QQ聊天的方式协商离婚,并在网络上达成了一致协议:孩子由我抚养,他放弃全部财产,也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他前不久又到法院起诉与我离婚,要求孩子归他,财产也要均分。他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我非常气愤。请问:我可以将我与他的QQ聊天记录提交到法庭,作为他放弃财产与孩子的证据吗?(王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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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王丽朋友: 随着生活的日益网络化、数字化,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依赖于电子网络形成并存储的资料,正越来越多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如果从证据的角度审视并对其进行分类,可将它们视为“电子证据”。 诚然,《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中,没有提到“电子证据”这个概念。那是因为在颁布该法的1991年,整个社会对于电子网络都还十分陌生,立法者当然不可能超前做出有关“电子证据”的规定。但是现在不同了。随着时代的进步,一些部门和行业正将逐渐实现无纸化办公,正视电子证据的存在并对其予以明确规定,已经成为立法趋势。正因为如此,公安部2006年8月2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便有了如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种类主要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因此,你完全可以将与丈夫协商离婚的QQ聊天记录下载打印后作为证据材料交到法庭。法院经庭审质证后,将决定该证据是否作为有效证据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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