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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正式离婚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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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22 10:0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丈夫王峰嗜赌、嗜酒。他不但败光了婚后家里的积蓄,还经常打骂我。我受够了,下决心和他离婚。他说你要走可以,必须把房产和家里的一切东西留下。为了摆脱痛苦的婚姻,我什么都答应了,还按照他的要求签了协议,然后我抱起孩子回了娘家。在娘家住了半年多,头脑冷静下来了,觉得其他东西可以不要,但房子不能给他,否则我跟孩子到哪里去安身?住娘家总不是个长远之计呀。于是我找到王峰,对协议中关于房产的处理表示反悔。谁知王峰趁我回娘家之机,已经凭离婚协议把房子卖了。我与王峰讲理,他却振振有词,说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着呢,我不能想反悔就反悔。可我与王峰还没有正式离婚呀,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蓝 芝)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2 10:03:49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蓝芝朋友: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所以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是以夫妻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夫妻的财产关系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即共同共有人对全部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之前,是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份额划分的。换言之,在你与王峰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前,即在你们的离婚协议尚未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或法院判决认可之前,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况且协议让你抱着孩子净身出户,这种约定有违婚姻法关于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的原则,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王峰以你与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为依据,擅自出卖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房屋没有过户,你可以要求收回房屋,然后在离婚诉讼中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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