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育儿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9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武汉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21 13:5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武汉17岁少女为摆脱男同事张某的纠缠,跳进水库,张某既没有报警也没营救便自行离开,少女随后溺水身亡。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张某移送法院审理。这是武汉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13:52:00 | 只看该作者
为摆脱“男友”的纠缠,武汉蔡甸17岁少女倩倩(化名)跳进水库,“男友”张某既没有报警也没营救便自行离开,倩倩随后溺水身亡。昨日记者获悉,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见死不救的张某移送法院审理。这是武汉检察机关首次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见死不救者。

男子眼看女同事跳水身亡

事发前,倩倩在一家棉纺厂上班,后来认识了同事张某,两人开始交往。张某称,他暗恋倩倩很长时间了,一直对其“穷追不舍”。

据倩倩同事交代,张某一直追着倩倩不放,但倩倩对他并没有感觉,两人时常还闹不和。

今年3 月14 日,张某约倩倩及其他女同事外出游玩,将女同事送回家后,张某和倩倩来到蔡甸索河镇官桥水库。一路上,张某不停唠叨“要倩倩做他的女朋友”,倩倩有些心烦意乱。当两人来到水库边上时,倩倩提出不想再和张某交往,在她欲转身离开时,被张某拉住不放,张某死活要倩倩答应做他的女友。

张某交代,倩倩以年龄小为由拒绝了他,他当时心里非常难受,双手紧紧抱住倩倩不放。为摆脱张某的纠缠,倩倩用力挣脱张某的双手,跳进了水库。

被刑拘后后悔没有下水救人

倩倩跳入水库后,张某站在岸上并没有叫喊和报警,也没有跳下水去营救,而是离开了现场。

3 月15 日,蔡甸索河镇官桥水库中发现一具少女尸体。经蔡甸警方调查,死者身上无任何暴力外伤,应是溺水身亡。后经警方侦破,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事发当天,民警就将22 岁的张某刑事拘留。

据张某交代,14 日当天,他约过倩倩见面,随后将其送回家,但之后就再也没有见到倩倩了。但警方出示证据表明,张某是在撒谎,在铁证面前张某还是交代了整个案发过程。

张某后悔了,他称遭到倩倩拒绝后,心里很不好受,当倩倩跳下水时他以为不会出事,没想到事情闹大了,还出了人命,“要是当时下水救人就好了”。张某以为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倩倩的意外死亡,让其父母悲痛欲绝,这个贫困的家庭此前主要靠倩倩在外打工挣钱。事发后,倩倩的家人连丧葬费也没有凑齐,目前,他们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见死不救者的法律责任。
3#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13:52:40 | 只看该作者
检方指控

张某涉嫌间接故意杀人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准备将张某移送至法院审理。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明知倩倩落水后可能会被淹死,但是放任该后果产生,见死不救,属于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依据刑法,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昨日,记者采访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金国,范金国认为,张某对倩倩的死是一种放任的态度,有能力救助而没有救助,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放任这种不作为的犯罪,显然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消除这种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育儿网 ( 粤ICP备15023800号-3 )

GMT+8, 2024-11-16 08:13

Powered by Discuz! X3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