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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19 11: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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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王磊朋友: 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对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离婚诉讼权做了限制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是指一般情形,如果情况特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在此限。对于认定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应当包括哪些,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均未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审判实践看,所谓的“确有必要”,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的;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至于你能否提出离婚,只要你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那么即使孩子还未满周岁,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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