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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沪召开部分省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研讨会和全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透露,本市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实行计划生育对象的各项奖励与补助政策在上海得到全面兑现。
从本月起,独生子女保险计划试点工作在本市逐步展开。每年花60元钱,独生子女因患疾病身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事故、重大疾病等,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补偿。
据介绍,《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的扶助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即独生子女伤残的扶助每人每月1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每人每月150元。本市市民在申请社会救助时,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范围。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07年生育津贴人均1.5万元;晚育的妇女另外增加一个月生育生活津贴(约2000多元)。同时还扩大全人群的计划生育保障机制,奖励补助政策不断延伸来沪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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