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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08: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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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中明确,凡居住在北京市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0-6岁学前儿童,到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健康体检时,都可享受免费服务。
新生儿出生后,家长需持《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到居住地的服务机构进行登记;而对于未持有《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的当事人,服务机构对前来进行登记的儿童将建立《北京市儿童保健档案》,按照《北京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中的相关要求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体检服务。
实施意见中规定,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1岁以内的婴儿提供至少6次免费体检(其中新生儿访视<体检>至少2次);为1-2岁儿童提供每年2次免费体检;为3-6岁儿童提供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1.询问母亲孕期及新生儿出生前后情况、儿童喂养情况;按儿童月龄(年龄)给予相应的喂养、防病指导。对儿童神经精神发育情况及患病情况,做好记录。
2.对新生儿需观察面色、精神、呼吸;检查脐部、四肢、外生殖器及肛门。进行血氧饱和度测查、体温测量。出生时未在分娩医院进行听力筛查的要补筛一次。
3.对6岁(含6岁)以下儿童进行身高、体重测量及体格发育评价;检查头面部、胸部、腹部、四肢、皮肤等全身状况;进行心肺听诊;测查血红蛋白、进行听力筛查。
4.检查乳牙萌出情况、龋齿发生及龋齿填充情况。按儿童保健常规要求,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DDST筛查和佝偻病症状和体征的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进行视力检查。
5.综合询问与全面体检结果,对受检儿童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医学指导。
6.对体检中发现的佝偻病、贫血和营养不良儿童,按《北京市体弱儿童管理常规》进行管理,积极给予相应疾病治疗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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