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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 央八项规定出 台,到反“四 风”全面推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人们的普遍观感中,许多不良作风受到了迎头痛击,党风政风乃至社 会风气清新了不少。但就在这一激浊扬清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单位、一些干 部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比如十 堰市司法系统的两位官 员被曝光,近日一则网贴《举报信:副检 察长偷越国境 法 院副院长嗜堵成性 法 律在十 堰如何彰显》引起网友疯狂转发!
在十 堰市,检 察院和市中院有两位司法 官 员,在坊间相当“走红”,一位被“誉为”偷越国境潇洒走4天的副检 察长朱志康,另一位是被称为嗜堵成性的法 院副院长邱剑民。二人虽不在一个单位,但却都肩负着司法重任并担任着重要岗位的领 导职务,然二人却是身在司法岗位目无党 纪 国 法,虽不知二人关系如何,但在执 法违法方面却是一丘之貉。
副检 察长偷越国境法 院副院长嗜堵成性,因为触犯党 纪国 法的是司法 官 员,更成为被公 众义愤填膺的对象。司法是维护社 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先不说“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但“天子犯法与庶 民同罪”,这里专说法 律在十 堰如何彰显的问题,难道在十 堰就“刑不上大夫”吗?
副检 察长偷越国境法 院副院长嗜堵成性,更确切的说法是司法 官 员知 法犯法,司法 官 员决不能知 法犯法!而朱志康非法偷越国(边)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6年6 月份,十 堰市检 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 察长朱志康带队到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交流学习,交流学习期间,朱志康未经批准,未办 理任何出国手续,未带出国护照,私自随同他人一起到边境,通 过贿 赂的方式,非法偷越国境到哈萨克斯坦国 家,逗留时间长达四天。朱志康身为国 家检 察党 员领 导干 部,非法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已严重违反 党规党 纪,违反《中 国共 产党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 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 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 籍处分。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 理因私出国(境)证 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 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违反《行政机 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 外不归的;给以开除处分。
而十 堰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邱剑民罔顾国 法十八后顶风做案公开参与打麻将堵博活动。2016年12月4日19时许,十 堰市中级人 民法 院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邱剑民与他人在一高档会所,以打麻将“卡五星”一局两万元的形式进行堵博,一场输赢近十万。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一旦触犯了政纪党 纪,反 腐没有不受查处的铁帽王子,则拿下之,任何司法 官 员违反了党 纪国 法,个人自觉上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可至今他们俩都逍 遥 法 外,稳坐钓 鱼台,让人不免引发“由这样两个人掌控十 堰市的司法监 督和法 律审判,国 家法 律的尊严与严肃性如何彰显,法 律的公平正义在十 堰又如何体现,除了满天乌云,十 堰还能沐浴法 治的阳光吗?”的担忧。
如果我们听任司法 官 员偷越国境嗜堵成性,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那么我们可能就要容忍他们的手下或者百 姓以“司法 官 员都可以偷越国境嗜堵成性,我们为何不可?!”的借口为 所 欲 为,在这样的情形下,偷越国境嗜堵成性司法 官 员的“坏榜样”不是危害百 姓扰乱社 会吗?
所以笔者认为,在本次司法 官 员偷越国境嗜堵成性中有着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问题是司法 官 员偷越国境嗜堵成性,另一个问题是官 场上存在着偷越国境嗜堵成性司法 官 员。我们认为司法 官 员偷越国境嗜堵成性是绝对不能容忍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任何人都负有遵纪守法的法定义务,这方面,司法 官 员违背了这样的义务,管理司法 官 员的管理者容忍这样偷越国境嗜堵成性的司法 官 员,其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司法 官 员不该偷越国境嗜堵成性,不该出了问题还安然无恙。在这个问题上党和人 民不会答应。
最后从司法 官 员偷越国境嗜堵成性来看,“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抓 住严肃党 内政 治生活这个根本,扎紧制 度笼子,强化党 内监 督。”“民心是最大的政 治,要把管党治党 政 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 政的政 治基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宽松 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任重而道远,对此人们拭目以待。(作者:郑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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