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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招标何时休: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罔顾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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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6 22:2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德清县事关5万多学子的食堂招标活动,因被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违法操作,让不符条件的废标项企业中了标,引发网民强烈反映。很多网友都认为:这简直对学生的健康安全不公平!

  废标项明确废标的企业,却中了标!

  根据废标项资料明确显示,标书中合格的投标人资格非常清楚:一是注册地必须要在德清县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地企业需在德清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二是招标文件中废标项包括本项目必须由外地企业在德清县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项目,否则可取消中标人资格。

  首先,现中标的外地企业——杭州恒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广瑞食品有限公司均为外地企业,且其和在德清县的子公司属于联合体,根本并非全资子公司负责日常经营项目,却偏偏中标了。其中,杭州恒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杭州,其子公司为湖州祥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下渚湖环桥北路100号(即本次参与招标现场考核评分场地);另一家企业杭州广瑞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杭州,其子公司为德清广瑞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埠溪街道曲园北路650号(即本次参与招标现场考核评分场地)。这两个作为违规中标的外地企业,根本没有投标资格,却反而出奇中标——要知道本次招标明确要求由注册地在德清县的子公司承包项目。

  其次,中标的外地企业以其母公司名义中标,而把项目给当地子公司已经属于转包或分包,这在招标书是不允许的,然而还是中标了,很难让人不怀疑有内幕操作。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讲,并非“本公司”,而是“他人”、“第三人”、“其它单位”,因此,母公司将项目整体交给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或者肢解后一一交给其下属公司经营等种种行为,都构成违法转包或分包。现杭州公司均以母公司名义中标,若本项目不交给其德清县内的子公司则违反了招标文件中本项目必须由子公司经营一项,若交给子公司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则形成了转包分包,亦是违反了投标文件中不得转包分包。

  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母公司与子公司资质不可以互相使用,按照法律来说来说外地企业使用母公司的资质与子公司的场地已经形成了联合体投标。这不是根据投标书随意的一句解释就可以推翻的法律结论。

  所以对于根据招标书和招标结果的前后矛盾来看,招标活动有明显的不合理的地方,难怪很多参与者、广大社会人和广大网友都认为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存在者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本来,按照杭州企业以子公司名义招标才是有效标的唯一投标途径。然而,抛开其母公司的资质和条件,其子公司根本就中标不了。

  当地企业有意见:不接受违法招标

  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不按招标书和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平招标,这直接影响了一同参与投标的若干当地企业,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更加激发了他们对政府的不信任。

  当地企业认为,标书第五条合格资格人明确需本县注册法人,(外地需在本地设有子公司)。为防止母公司投标明确不允许联合招标和转包分包。我们欢迎外地在德清注册的子公司和本地公司一样,平等的参与招投标,但绝不允许里外勾结联合招标。这样既不符合法律更不符合标书内容,必须彻查母公司是怎么混入的,为何逃过资格申查,被我们揭露后教育保障中心为什么不改正错誤?而是要求母公司转包给子公司?

  这一切只能证明这次招标是招标方与违法参与的抗州某些公司事先密谋和策划的事件。据现场企业反映,当时工作人员说杭州某企业废标,然后他们进去一通电话加解释就没事了!与此同时,在专家和各界人士质疑有废标的企业的情况下,相关方为什么紧急出动干扰评标现场,左右评标结果?这难道不是说明有密谋吗?教育局为了防止丑闻曝光又千方百计压制投诉举报方。整个事件如不公平,公正处理肯定只能走公开的一条路,让舆论来监督违法的行为。

  面对社会各界质疑,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顽固到底

  对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开展的德清县学校食堂原材料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活动,有几家已经参与了的企业已经对这种暗箱操作行为非常愤慨,已经收集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违法招标现象,他们任务本次招标直接关系到德清县50000名莘莘学子的食品安全,关系到50000个家庭,望领导给予重视。

  几家企业的到招标代理公司举报,但是他们回复称要求学校与中标的母公司签订合同,并要求子公司负责日常所有经营,得到这样的回复后,已经让人清晰地认识到,从法律上来说中标的企业已经形成转包分包——而招标书废标项明显地说了这是不符合资格的。然而,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给我们的答复意思相同,并脱离法律法规。这让很多有良知的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非常不满,他们认为学校学生食品安全出了问题是母公司负责还是子公司负责还是教育局负责,5万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什么答复中不敢提到“合情、合理、合法”?

  据了解,有几家企业通过工商部门咨询、律师咨询,得出严谨的结论是:外地企业必须由子公司报名并以子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不可与母公司共享资质。但是,将这种外地企业投标中存在的不合法现象投诉给教育保障中心,得到的只是前后矛盾的敷衍解释。

  正是因为相关部门层层庇护,所以在德清县教育保障中心在面对各界人士的质疑时,才有底气顽固到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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