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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3-24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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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汪娜朋友: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至于子女究竟随哪方生活,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据此可知,母亲对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享有优先权,但若子女不在哺乳期内,则母亲不会因其身份而享受特殊的照顾。
哺乳期的截止期限为婴儿满周岁时,你儿子未满1周岁,处于哺乳期内,因此,儿子应随你生活,由你直接抚养。胡某以其三代单传为由争夺抚养权没有法律依据,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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