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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2月18日国酒茅台全国经销商大会上,茅台集团出台了限价措施。时隔不过20天,茅台就开出了首张罚单,本月5日,茅台在内部客户系统下发通报文件,对降价的经销商分别做出暂停执行合同、扣减20%保证金、黄牌警告的处罚。
不过,本月15日茅台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表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对于茅台出台限价措施,多方人士认为,这属于厂家正常营销手段,价格是产品的生命线,没有市场秩序就没有产品品牌,茅台提出限价合情合理。
“我认为茅台的这种行为不能叫垄断,是企业正常的价格管理行为。不仅仅是酒企,在我国粮油、日化、家电等其他行业,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北京志起未来营销咨询集团董事长李志起表示,任何厂家,最害怕的都是价格体系的失控。所以厂家对出厂价和零售价,都有一个比较强硬的要求。只不过有的企业给经销商一个浮动的区间,如上下浮动10%至15%是企业默认的,有的就直接规定只能按照企业要求的零售价格出售。但这仅仅是管理松紧程度的差别,如果价格波动太大,任何厂家都会进行对其进行干预。
另有业内人士提出,茅台出台限价措施不算是垄断,是企业保价的一种手段,只是这种手段稍嫌激烈。企业除出台限价措施外,还可通过增加新品、加强促销等方式实现保价目标。对于企业保价而言,强化市场运作能力,提升产品销量最为关键。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金泉认为,关于垄断的概念,在法律上是有比较清晰的界定的。如果茅台的这种行为是依照与经销商的合同来执行,那就不涉及反垄断法。而此事争议关键点在于茅台厂和经销商有关价格的合同。
北京某高端酒经销商表示,现在行情还在经销商承受范围之内,愿意和酒企“同甘共苦”。并对春节这个传统销售旺季充满期待,希望有销售小高潮出现。期望厂家能出台措施刺激市场需求,开发更多的销售渠道,帮助经销商提升销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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