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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血再输血致孕妇死亡,大家来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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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09:2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闻回顾:医院坚持验血后输血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逝去

  23日下午,董明霞的家人拿到了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的传票和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也让“孕妇之死”事件最终正式走上了司法程序,发展成了一起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法院的传票显示,该案将于12月2日上午9点,在历下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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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09:26:04 | 只看该作者
  “要给妻子讨个说法”

  董明霞的表哥付丙旭说,历下区法院是22日通知他们已经决定立案的,并让他们23日到法院来办理有关手续。付丙旭还说,董明霞的娘家与婆家都来人了,一共有10人左右。“我一定要给妻子讨个说法,决不能让她就这么白白地死了,我相信法律肯定会还我们一个公道。”董明霞的丈夫张端哲激动地说。

  “这样的小手术怎么会死人呢?如果不是医院耽误了时间,输血如果及时的话,她怎么会死了呢?医院与血站都有责任,我闺女不能就这么死了。”董明霞的父亲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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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09:26:28 | 只看该作者
  要求被告赔钱道歉

  记者注意到在历下区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上,原告是董明霞的父母、丈夫与公公,被告包括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济阳县中医院、山东省血液中心。

  董明霞的家属在诉状中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共814584.2元,并要三被告在《健康报》与齐鲁电视台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他们认为济阳县中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血液中心在抢救董明霞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失,从而导致了稀有血型孕妇董明霞因大出血后无法及时输血而死亡,因而构成了共同侵权,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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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0-26 09:26:49 | 只看该作者
  被告表示积极应对

  “我们的医护人员在抢救董明霞的过程中已经尽力了,我们对董明霞的死亡也感到非常惋惜,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但家属不能理解我们,还是选择了司法途径,我们对此也将积极应对,按照法律程序走下去,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说法的。”齐鲁医院的工作人员说。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对于被列为被告感到有些意外,但会依照法律程序积极进行应对,“我们此前的做法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已经尽力而为了,既然董明霞的家属选择了法律途径,我们只能积极进行应对了”。

  此前,济阳县中医院副院长陈跃曾对记者表示,中医院对于董明霞的救治是符合规范的,是没有过错的。如果患者家属选择司法解决的话,他们也将积极应对,并相信法院会依法给出公正的判决。事件回放??

  10月9日上午,济南市济阳县仁风镇王让村董明霞在济阳中医院引产后大出血,但由于董明霞是RH阴性O型血,当地医院没有备血难以救治,11点30分左右转院到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由于其属于稀有血型,院方向省血液中心求援。山东省血液中心下午1点15分左右接到齐鲁医院方面有关供血的请求,一方面从冷冻库中取了4个单位(800ml)的血液,进行解冻;一方面,立即组织稀有血型志愿者进行采集,下午2点50分左右,共采集了7个单位(1400ml)的RH阴性O型血。

  在此过程中,董明霞的亲属一再要求用没经过检验的献血者的血液对董明霞实施抢救,但齐鲁医院方面坚持按《献血法》的规定,不同意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献血者的血液只有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使用。冷冻血液的解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个单位(200ml)最快也要3个小时,多个单位的血液同时解冻,需时更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用最快的速度解冻4个单位的血液,也要用4个小时左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对献血者的血液逐项进行检验的话,所需时间也在3个小时左右。

  下午5点20分,4个单位的解冻血被送到病房,然而还没等到志愿者献出的7个单位的血送来,董明霞已于下午6点左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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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6 17:22:59 | 只看该作者
救人要紧啊,也太古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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