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妈妈与契约母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代孕妈妈与契约母亲之间的权利义务
代孕妈妈为契约母亲提供一种集物理、化学、生物等活动于一体的复杂的服务.这项服务 交付标的物? ? 婴儿为目的。
代孕母亲负有支付酬金的义务.此酬金不仅包括租借子宫的租金、代孕服务的佣金,更包括买受婴儿的费用 她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含有多个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以及买卖台同。问题在于这些
代孕合同是否生效.债权能否实现?债权首先应发生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当事人之同,它依一定的事实而产生且在形式与内容部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就“借腹生子”而言.
代孕妈妈将身体出租.超出了其身体权的支配范围;再者.双方将婴儿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不但与人性相背,在法律上也得不到支持,其契约关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