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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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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1 13:49: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日报网消息:英文《中国日报》10月20日见报专栏文章:隐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 -- 说说中国的社会现实。
  我上一篇专栏评论的是一些人以保护乘客隐私为由,反对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这篇文章在中国日报网刊发之后,引发了许多读者跟贴发表议论。

  有趣的是,对我的观点持支持和反对态度的两派人数相当。持支持态度的人当中包括几名中国网民,而表示反对的则是清一色的老外,这一点,从他们的用户名和他们所使用的语言风格就可以看出来。
  对于读者在我的专栏后发表的网络评论,尤其是那些批评性的言论,我很少给以回复。然而这一次我却想说点什么,因为我感觉到,隐藏在这些评论背后的个人心态, 恰恰反映了中西方思维方式的不同,这是个有趣的话题。
  留贴的老外中多数人表示担心,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有可能意味着政府对公民的私人生活将会有更多的干预。这种担忧并不难理解,因为西方人将个人隐私和表达自由视为两项最重要的人权。
  一位留言者质疑道:“在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是想监控人们的道德行为吗?还是想监听人们的私人谈话呢?”
  另一位则说:“我们怎么才能保证摄像头这一科技手段是被用来预防犯罪,而不是被用于另外某种邪恶目的呢?我们根本无法保证这一点。”
  我相信并且赞赏这些老外在对于中国人权问题表示忧虑时的真诚我尊重这些外国朋友的忧虑。但我必须指出,他们的评论恰恰反映了一种对于中国的偏见。这一偏见产生于他们头脑中那个冷战时期的中国形象。
  我对历史研究甚少,不知道在20世纪60年代初我达到成年之前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对公民言行进行广泛监控的现象,或者这种监控究竟到了什么程度。然而我却清楚地记得,从我进入成年起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走上改革开放道路之间的那些年里,我要时常向组织汇报思想的;我的学校同学或单位同事如果有什么行为不端,也会遭到周围的人的揭发。
  那时候,人们在发表不同于主流意识形态的意见时确实十分谨慎,“言论自由”确实是受到限制的。但即便是那时,我也从未见过或者听说过有什么技术手段被用来监控百姓的私人生活。
  过去三十年间,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向组织汇报”的做法也被彻底摒弃不用了。如今,公民在表达个人观点方面享有更多的自由。
  现在,登陆任何一家中国网站,你会发现聊天室、论坛和博客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文字,从对政府的批评到有关性经验的讨论,内容非常多元。甚至在印刷媒体当中都会看到批评政府决策的文章。不过,应当说我们的言论自由并不是西方所定义的那种言论自由。
  在某些问题上,中国的普通公民的确对各级政府有着许多抱怨。但是,如果有人告诉他们政府正在运用技术手段窥探他们的私人生活,他们是不会相信的。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出租车内安装摄像头这件颇有争议的事。多数中国读者支持这一做法,对此,上文提到的我们的外国朋友也许会感到难以置信。无疑,他们会为如此多的中国人自愿放弃隐私权而感到困惑不解。
  但事实就是如此。
  对此,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点:
  第一,牺牲个人利益以保全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思想在中国文化里根深蒂固。当人们认识到接受车内摄像监控是公民社会义务的一部分时,他们是不会对短时间内暴露在镜头之下感到不快的。
  第二,当前的社会现状尚未完全达到安全有序,因此对于监视器这种能够有效地帮助人们防范危险、抵御犯罪的工具,中国人是不会弃之不用的。
  诚然,个人的隐私权是十分宝贵的。但在中国,眼前有些东西可能比隐私权更需要得到保护,譬如,人的生命安全权。(作者为《中国日报》总编助理刘式南
      青年因车费与女司机发生争执将其掐死焚尸
  每日甘肃网白银讯 (记者张其文通讯员梁维武)仅仅为了120元的租车费,女司机与租车人发生口角,不想却给自己招来杀生之祸,女出租车司机变压器惨遭租车人掐杀并焚尸。案发后,白银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破工作,仅用72小时便将犯罪嫌疑人擒获归案。10月20日,白银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发生在会宁县的女出租车司机被杀焚尸案情。
  女出租车司机被杀遭焚尸
  2010年10月11日11时,会宁县公安局甘沟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会宁县甘沟镇田岔村吊坪社对面乡村公路一拐弯处(东河弯)边停放一辆被锅炉烧毁的轿车。接警后,甘沟派出所一面迅速出警奔赴现场,一面将案情报县局刑警大队,请求派员参加案件调查。并将情况汇报县局主要领导。处警民警进入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甘D-38362的红色夏利北京租车出租车已经被烧的仅剩一副框架,并在车辆的后座发现了一具被焚烧殆尽的尸体。经初步勘查,确定被焚车辆车主系高某(女、38岁),同时在对现场物证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办案民警最终判定该案系杀人焚尸,遂及时上报市局。
  全力侦破 犯罪嫌疑人落网
  案件发生后,白银市、县领导高度重视,市局刑侦支队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到现场支援。会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继辉也亲赴现场指导破案工作,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侦破。专案组通过对现场公司注册周围及车主高某活动轨迹的走访,对案发地周边痕迹物证进行甄别,确定死者就是车主高某某。专案组进一步研判情报,给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画像,开展排查。
  10月12日上午,专案民警在排查走访中获悉,家住会宁县河畔乡中滩村的李彦伟曾在11日下午5时许,在会宁县会师镇宴门川开发区租用高某的车前往甘沟驿镇一亲戚刘某家。经向刘某了解,当晚7时,李确实乘一辆红色出租车来他家向他借钱,但因他没钱李就乘车走了。按照周围群众提供的11日晚案发现场附近出现火光的时间等情况,专案组民警立即针对李彦伟展开了重点调查工作。随后确定李即为该案的重大嫌疑人,随即展开布控蹲点守候。经过民警不懈努力,昼夜奋战,2010年10月13日23时,将作案潜逃后又潜回老家河畔,意欲和家人化工品快递共商对策的犯罪嫌疑人李彦伟(男、汉族,生于1988年2月,会宁县河畔镇人)在河畔某招待所抓获。
  杀人焚尸 祸起120元租车费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彦伟其对故意杀害高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0月10日下午5时许,李在会宁县会师镇宴门川开发区碰见了跑出租的高某,就租用高的车前往甘沟驿亲戚家借钱,到亲戚家时已晚上七时许,未借到钱后高开车拉着李返回,车行至电焊机甘沟镇田岔村吊坪社对面的乡村公路一拐弯处和过路的一辆车避让时,高的夏利车退到公路边沟被一土堆挡住上不来,高就开口骂李,说李是骗子,没钱付她的120元租车费,二人发生争持,随后,李用手卡住高的脖子,致高某当场窒息死亡。李发现高死亡后,产生了烧车焚尸毁灭罪证的想法,遂将高的尸体移到车后座,用车内的毛巾、车垫等助燃,点燃了出租车,随后拿走高手提包内的九百余元现金逃离现场。相关阅读: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 合伙企业注册登记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彦伟已被于10月14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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