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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家乡,渭南卤阳湖违法乱纪太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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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0 10:4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涉嫌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卤阳湖管委会)、渭南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富平县国土资源局、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卤阳湖分局。

  五个土地证?

  渭南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卤阳湖管委会,于2008年出资5000万元成立渭南卤阳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管委会和开发公司一直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2008年12月卤阳湖管委会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渭南城投公司(实际是渭南市政府的融资平台)。2009年6月15日城投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6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五个划拨土地证构成,具体为:蒲国用(2008)第00208号、富国用(2008)第047号、048号、049号、050号(五个土地证面积合计13000余亩)。开发公司2010年将(2008)第00208号划拨土地证变为渭卤国用(2010)第01号出让土地证。

  原来都是违法所得的土地证

  经查,开发公司在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和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均没有土地登记行为;蒲国用(2008)第00208号土地证登记在他人名下;富平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2008年土地登记薄记载到富国用(2008)第046号止,之后再无任何登记内容。渭卤国用(2010)第01号土地证并非渭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而是由其下属的卤阳湖分局颁发,用途为综合性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未进行招拍挂程序。

  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13000余亩土地,数量巨大,土地既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进行土地登记,那么土地使用证是怎么办理出来的呢?开发公司对同一宗土地同时持有蒲国用(2008)第00208号划拨证和渭卤国用(2010)第01号出让证两个土地证又如何解释?而且划拨证变更为出让证的资料前后矛盾、漏洞百出。根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只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发证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不具有土地登记资格,不得颁发土地证书。渭卤国用(2010)第01号土地证是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卤阳湖分局于2010年所颁发,发证主体不具备发证资格、受让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无银行流水)也不履行招拍挂程序,就随意下发土地证,是公然的违法乱纪行为。

  卤阳湖管委会,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卤阳湖分局,蒲城县国土资源局,富平县国土资源局均系渭南市政府的下属单位,渭南城投公司是渭南市政府的融资平台,渭南市城投公司以并不存在的土地证对开发公司进行投资、开发公司以并不存在的巨额注册资本,诱导众多投资人在渭南卤阳湖地区投资建设大量的市政工程,最终导致投资人的巨额投资无法收回、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渭南市政府早已将投资人建设的市政工程投入使用,但对拖欠投资人巨额工程款之事不闻不问。事实证明,渭南市政府为了做出政绩,违法乱纪,指使下属单位办理并不存在的土地证、成立皮包公司,欺骗众多投资人,其实质是政府失信和欺诈行为,呼吁广大民众用舆论的力量对渭南市政府的以上行为进行严厉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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