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洋地名到底能不能用,用名人命名地名行不行?经过一番激烈的讨论,昨日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二审的《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作出重大修改,删除了原来禁止用洋名,禁止用人名命名地名的条款。
想用洋地名也无妨
楼盘名字也归地名条例管,但是现在楼盘的洋名字还不少,你拿它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在地名条例草案一审时就展开了热烈讨论。有常委会委员指出,是否用外来语音译名,应当是各家自由选择。有的洋译名还带中国味,有些楼盘比如叫罗马城,其实是表示它的建筑风格,这些似乎无可厚非,爱洋爱土也应当属于市场自主调节范围,没必要立法干涉。
法制委员会论证在听取了委员这些观点后认为,楼盘名称“禁止使用外来语音译词来命名地名“是欠妥当的。而且目前不少楼盘洋名字也已被认可,外地城市也不少在用洋地名。所以在提交二审的草案中,删除了禁止使用“洋地名”的条款,不过要说明的是,条例对于照搬外国地名继续说不,保留了禁止使用外国地名的命名地名的规定。
禁用人名条款被删除
这次条例草案的另一大修改是,删除了原来的“一般不以人名命名地名”的条款。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城市不少地方都有用人名做地名,苏州今年就把历史名人范成大等用作了地名,而中山路也是南京的主干道。如果禁止人名做地名,把历史人名拒绝了在地名命名范围之外。处于这些考虑,这次条例对人名做地名重亮绿灯。
申请地名30天内有回复
二审的条例草案,对于有偿冠名作出了明确界定,“地名有偿冠名仅适用于广场、桥梁和隧道”。“城镇路、街、巷名,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有偿冠名。”
此外,条例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地名审批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对于受理地名申请的时间,修改为3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需组织专家论证的,6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