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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她的母亲要我给她3万5。 她母亲的理由是:“聘金就不用说了,给女儿上大学的钱拿回来就行了,其他的事情不管,以后你们怎么样也不管。” 请问我有这种义务吗?世界上有这种道理吗?那娶博士的呢?要给10多万?有钱的还行,没钱的呢就不用娶老婆了?
结果,我的女朋友竟然说她母亲不过分,还支持她。我选择了退出!不是因为我给不起这3万5,而是因为我觉得我的女朋友根本就不爱我。从始至终,都是一个骗局,一个阴谋!她爱的是我的钱,她根本就不爱我。 买来的婚姻我不要,我也看不起这种婚姻和这种女人。
女人都像她们那样的话,就没有希望了,她们是得不到真正幸福的,因为她们只是一种商品!一种没有人格的、没有羞耻心的混人而已! 我知道的我抉择是不会错的,在遭到这种不幸的事情的同时,我更觉得我自己很幸运,因为如果自己的终生伴侣是这种人的话,我想我会毁在她的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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