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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3-26 12: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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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梅朋友:
可以肯定地说,因“偷情”产生的债务是不合法的因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刘某为此找到你家大吵大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他如果要告状就让他告去,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他。不过话又说回来,你丈夫与刘某的妻子搞婚外情,这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所以刘某让你丈夫赔偿1万元的要求虽不获支持却可以理解。你如果真想给你丈夫一次悔过自新机会的话,那最好还是用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次“欠款”争端,然后回家做丈夫的工作,让他今后洁身自好,不要再做这种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刘某当然也一样,他帮助教育自己的妻子改邪归正的任务也不轻松。如果他只把目光盯在“欠款”的追讨上而忽略了夫妻间的思想感情建设,那么“后院起火”的事情便难免再度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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