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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4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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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或零售的利益最大化
杭州某科技公司一名从事电视购物业务的黄姓老总对记者透露说:“电视购物产品的周期通常只有2至3个月,顶多半年,利益最大化是大家所追求的。”他举例说,某款手机性能普通,在未经“包装”前月销售1万余台,而经电视购物广告一“捧”,日销售便能上万台。
据介绍,电视购物节目的投放渠道一般在覆盖面较广的各个卫视频道,由于卫视时间段成本较高,其节目往往10分钟一档,在几个“垃圾时间”内滚动播放,和一般广告十分类似。
而另外一种销售模式则是家庭购物模式。和广告直销不同,它们立足于地方电视台,走百货商店的渠道概念,每年销售上千种产品,节目的播放时间也长达十几小时/天。具体说来家庭购物公司和供应商之间是代销关系,商品销售出去后,购物公司从销售额中抽取3成左右,减去频道成本、物流成本、拍摄成本、运营成本,剩下便是利润。
“如今广告效果的转化率正在下降,由于电视购物的满意度较低,客户的退货率呈现上升的趋势。”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杭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电视购物频道负责人对记者说:“现在全国有200多家电视台都涉足电视购物,而且电视购物广告占用的都是‘垃圾’时段,主要集中在清晨和午夜,这两个时段一般的商业广告通常无人问津,而电视购物广告发布者愿意购买这样的时段,面对这样的利益诱惑,很多电视台难以抵挡,对广告的内容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目前普通家庭使用的数字电视80个频道资源内,午夜时,竟有三分之一的电视频道在播放电视购物广告。无一例外的是,广告主持人均以极其夸张的语调和表情渲染产品的“神奇功效”。“电视购物本来是一种不错的营销方式。但有时候的确让人烦。”经常看电视的市民洪先生说。
广电总局发布“禁播令”已2年多
对电视购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许多人认为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所致。记者发现,其实早在2006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减肥、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电视购物节目被叫停。这一禁播令至今仍然有效。
然而,“禁播令”发布已经2年多,仍有电视台在狂轰滥炸式播出属禁播范围的内容。比如,“睡睡瘦减肥脐贴”电视购物节目,先后在河北卫视、贵州卫视、陕西卫视等9家卫视台播出,而这个广告明显属于禁播产品。
另外,我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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