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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停运吓坏就餐孕妇 饭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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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09: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在运行的电梯发生故障,使在此就餐的一名孕妇受到惊吓产生不适,该孕妇将饭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并对孩子出生后由此引发的损害进行赔偿。近日,昌平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昌通大鸭梨饭店赔偿王女士医药费639.9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2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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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09:10:19 | 只看该作者
  ■案情

  被关电梯孕妇先兆早产

  今年4月19日中午,王女士与爱人一起到天通苑北京昌通大鸭梨饭店处准备吃饭,因餐厅在三层,王女士按照被告的指示牌上了电梯。但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两次发生故障,致电梯停运,王女士及同乘电梯的人被关电梯里将近10分钟。当时已怀孕7个多月的王女士,出现了腹痛等不良反应。待电梯门开后,经理却迟迟不露面,无奈之下王女士的爱人及其他同乘电梯的人只好报警,警察到达后,餐厅负责人才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王女士去天通苑中医医院进行检查。医院初步诊断为出现宫缩,先兆早产,建议去大医院或妇产医院做进一步诊疗处理。于是王女士在爱人的陪同下又去了北京市妇产医院。事后王女士家人与饭店协商处理此事,怕因先兆早产对即将出世的小生命造成不良影响,希望饭店能有所交代。但饭店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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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09:1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告

  小孩如受损由饭店负责

  王女士认为,作为消费者到饭店就餐,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应享有人身安全权利,因饭店的原因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应该由饭店承担。故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误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2945.7元,并要求生产后小孩如因此次事故造成任何损害由饭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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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09:11:28 | 只看该作者
  ■被告

  只同意补偿孕妇医药费

  昌通大鸭梨公司辩称,当时是因为电梯里的客人随意操作,导致电梯停运,不是电梯故障,经双方协商,同意补偿王女士提出的600多元医药费,但不同意王女士提出的小孩因此次事件造成损害的赔偿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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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09:11:56 | 只看该作者
  ■法院

  不支持小孩受损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饭店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该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王女士要求饭店承诺对出生后的小孩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负责,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赔偿形式,故对其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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