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楼主 |
发表于 2008-4-5 12:44:33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邱华东朋友: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债务也以共同财产偿还。但同时,我国法律是承认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的。《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债务,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但“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具体说来,如果你和王林订立的是书面协议,这个协议对你们双方就有法律效力。至于你需不需要替王林还钱,关键要看康某借钱给王林时是否知道你们夫妻间的这个协议。如果知道,你就不必替王林还钱,否则就要替他还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