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楼主 |
发表于 2008-4-8 22:49:22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鲁晋月朋友: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它将导致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更,所以离与不离都要当事人亲自表态才行。而且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调”后是否能“解”也必须当事人亲口说了才算数。正因为如此,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其具体条文是:“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你是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的,因为“没面子”不在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范畴之内。 其实,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论与谁结婚、离婚都是你在依法行使权利,谈不到什么“没面子”。如果你实在不愿意公开自己的事情,可以在开庭之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关于这一点,法律的规定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