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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8 2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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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向萍朋友: 不要为朋友告诉你的“法律知识”而苦恼,因为该“知识”是错误的。 你丈夫陈某离家出走后只给家写过一封信,从此便与家人失去了联系,经多方查找仍然杳无音信,这种情形属于法律规定中所称“下落不明”的范畴。夫妻之间作为彼此的利害关系人,当一方下落不明持续满两年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要求;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经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即行终止。但是你既不要求宣告陈某失踪,也不要求宣告他死亡,你只是想提出离婚,那么上述“两年”或者“四年”的期限都不能对你构成约束,因为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据此可知,你现在随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陈某离婚的要求,根本不需要等到陈某“下落不明满两年”之后。法院肯定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则需等法院审理之后才能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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