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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与出走一年多的丈夫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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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8 22:5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2005年冬天,一场家庭纠纷之后丈夫陈某离家出走。20多天后他给家中写来一封信,首先为那场纠纷向我道歉,再就是告诉我他已进某制鞋厂打工,让我不要惦记,说发了工资就给家中寄钱来。可是从此以后他却再没有和我联系过,家中不仅没见到他寄回的一分钱,就连他本人的消息也一点儿都听不到了。我按照他来信的地址给他写过好几封信,结果都石沉大海。后来,我和他父母专程到广东去找过他一趟,结果是捧着希望去,抱着失望归。回到冷冷清清的家中我大病一场,最后决定陪他父母再过最后一次春节,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可是春节期间来串门的朋友却告诉我一点法律知识,说我的离婚计划必须拖到今年冬天,也就是等到陈某“下落不明满两年”之后才可以。真是这样吗?(向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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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8 22:52:15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向萍朋友: 不要为朋友告诉你的“法律知识”而苦恼,因为该“知识”是错误的。 你丈夫陈某离家出走后只给家写过一封信,从此便与家人失去了联系,经多方查找仍然杳无音信,这种情形属于法律规定中所称“下落不明”的范畴。夫妻之间作为彼此的利害关系人,当一方下落不明持续满两年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其失踪的要求;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经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即行终止。但是你既不要求宣告陈某失踪,也不要求宣告他死亡,你只是想提出离婚,那么上述“两年”或者“四年”的期限都不能对你构成约束,因为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据此可知,你现在随时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陈某离婚的要求,根本不需要等到陈某“下落不明满两年”之后。法院肯定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但是否准予离婚,则需等法院审理之后才能依法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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