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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查“三无”人员和孤儿 发放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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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0 10:4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15日至10月31日,山东将开展全省首次城镇“三无”人员和城乡孤儿普查发证工作,免费发放《老年福利证》和《孤儿福利证》,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三无”人员和孤儿档案。持证人员将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服务以及相关救助政策。城镇“三无”人员普查范围包括:城区居民(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三无”条件的人员)和乡镇城镇户籍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低保收入、抚恤金不计算在内)、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人,以及入住社会福利院和精神病院的“三无”人员。
孤儿是指全省城乡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0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文件,孤儿的范围包括失去父母的孤儿、弃婴、找不到父母的流浪儿童、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以及入住社会(儿童)福利院或敬老院的孤儿。孤儿不管是否有法定监护人,都要进行普查发证,不能因有祖父母或叔伯等亲属养育而不普查发证。
普查结束后,将对符合城镇“三无”人员和城乡孤儿条件的分别发放《老年福利证》和《孤儿福利证》。发证工作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发放。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苏道义介绍,普查合格的持证人员,将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救助政策。同时普查结束后,将在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立“三无”人员和孤儿档案,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也有望以此为依据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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