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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被剥夺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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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4-7 09:4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女儿与张某离婚后,3岁的儿子被判随张某生活。本来说好一星期让我女儿见一次孩子的,谁知张某把孩子领走后就送到了爷爷奶奶家。孩子的爷爷奶奶生活在另一个城市,我女儿去一趟不容易。每次好容易去了,孩子却总是被藏起来不让见面。我女儿总是满怀希望而去,最后却哭着回来。如今离婚快3年了,却跟孩子连一次面也没见过。我女儿为此遭受了极大折磨,人都瘦成了一把骨头。再这样下去真怕她会精神失常。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动员女儿以探望权被剥夺为由起诉张某。除了要求探望权外,还想让张某给我女儿拿出一笔精神损失赔偿费。不知道我女儿真这样起诉了,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柳 欣)
2#
 楼主| 发表于 2008-4-7 09:41:34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柳欣朋友: 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对此有协助义务。而张某不但不履行协助义务,而且把孩子送到异地以阻挠你女儿对孩子的探望,这种行为已对你女儿的探望权构成了侵害。探望权又称会面交往权,其核心内容是通过感情交流获得精神享受。若该权利受到侵害,其后果就是给权利人造成精神痛苦。你女儿为此遭受极大折磨,“人都瘦成了一把骨头”,可见其被伤害之深之重。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可知,你女儿有权利以诉讼手段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也有权利以自己受到精神伤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至于赔偿数额,可根据张某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造成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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