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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11 17: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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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晚霞朋友: 现实生活中,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双方,在分居过程中偶尔发生同居现象,其原因虽有多种,但性质却不外乎有二:一是因为夫妻感情复合或虽未复合,但提出分居的一方出于各种原因放弃与对方离婚的要求而回归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分居过程中断。如果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再次分居,则其分居时间应当从恢复同居的结束之日重新计算。二是要求离婚者并未放弃离婚要求,完全是由于偶然因素而与对方恢复了短暂的同居生活,并不表示双方感情已经复合,而短暂的同居生活结束后,分居局面并未改变。这种情况一般不应认定为分居过程的中断。你所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后一种,不应视为分居过程的中断。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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