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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4-22 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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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
唐茵朋友:
从2007年4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按照这个规定,百万财产应交纳4000元案件受理费,具体计算公式为:(100万-20万)×0.5%。至于你应该交纳多少,据实计算就是了。
另外,按照上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百万资产交纳4000元只是案件受理费,如果必要的话,当事人还应当向法院交纳上述第(二)、(三)项费用。附带说明这一点儿,希望你能做到心中有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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