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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家住武昌南湖的彭女士为女儿在华锦新乐思幼儿园交了6个月的保教费,每个月475元,共计2850元。由于女儿9月份要上小学,提前一个月结束了课程。可是幼儿园怎么也不愿意退还多交的一个月保教费。
彭女士昨日告诉记者,她已向洪山区教育局反映了情况,教育局批示,如果情况属实,要求该幼儿园退还多收的保教费。她也向幼儿园出示了这份材料,幼儿园还是不愿退钱。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该幼儿园吴园长,她称,当初收保教费时,由于是一次交齐6个月的,幼儿园打了折。如果分月收的话,每个月应该是720元。最后一个月不上学想退钱的话,必须按照720元/月的标准补齐钱,幼儿园才能退还最后一个月的保教费。
记者计算了一下,依照吴园长的要求,彭女士还须交上1470元,才能拿回720元。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说,吴园长的解释是无效解释。依照《合同法》规定,彭女士和该幼儿园已经形成了口头合同,两者是教育服务合同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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