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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第二套房仍按“人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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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8 11:42: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虽然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日前明确表示,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将以“户”为单位,不过,记者昨日从该行广州分行了解到,广州市仍将按照“个人”单位作为第二套房首付提高的界定标准。业界倾向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建行广州市分行个人房贷部门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目前广州衡量客户是否购买第二套房的依据来源于之前购买商品房的房产证署名,“如果房产证上只写着一个家庭成员的名字,那么其他家庭成员再购房时就不属于第二套房。”但最终如何执行,将以总行的通知为准。
记者了解到,工行、农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则暂时没有收到最新通知,而此前光大银行和浦发银行总行都已经出台细则,明确提出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这就意味着,如果已经以丈夫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妻子或子女再次提出申请,则不受“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房贷款利率提高10%”的限制。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界人士表示,广州市内银行大多倾向于以个人而非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房产套数,这样操作实施以及监控的难度相对较低。不过一个家庭贷款买房之后,夫妻双方都有偿还贷款的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以家庭为单位确定房产套数应该更加合理。
首套还清再贷算“第二套”?
“付清所有房贷之后,又向银行申请贷款算不算第二套房?”原住海珠的林小姐日前看中了天河的一套两房单位,虽然是二次置业的买家,不过现在没有贷款的她还没有弄清楚,自己要买的房子算不算房贷新政中所说的“第二套房”。
记者致电广州市内数家银行发现,不同银行对此有着不同的解读。如建设银行方面就明确告知,如果原房贷结清,那么再次申请贷款则视同为“首套房”,可以享受首付三成的“优惠”。尚未收到上级细则文件的中国银行表示,目前执行的是“第二套房与有无背负房贷无关”政策,即房产套数按实际持有情况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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